随着区块链数位资产在主流金融交易市场影响力的壮大,其独特的去中心化属性也为各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挑战,传统金融监管框架如何适应区块链数位资产的独特性?如何降低风险?争议的聚焦点也不尽相同。
国际反洗钱监理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小组(常见简称FATF)的资料显示:在全球130 个司法辖区中,有88 个司法管辖区允许虚拟资产服务商提供服务,20 个司法辖区明确禁止虚拟资产服务。
数位资产作为证券
美国是允许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含区块链数位资产)的司法辖区,且明确虚拟资产不是真实货币,同时采用联合监管模式,不同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在美国,区块链数位资产产业涵盖了多样化的业务,如钱包服务、数位资产交易所、ICO、Mining、智能合约、质押/再质押服务、NFT 等。
也因此,由於管辖权的博弈,以ETH 为代表的、存在质押服务的一批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监管权归属仍然存在争议,而争议的焦点则是:以ETH 为代表的这类数字资产是商品还是证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常见简称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常见简称CFTC)等监管机构一直积极参与评估现有法规的适用性,例如,应用豪威测试来判定数位资产是否属於「投资合约」 ,如果是,则纳入证券的监管。
豪威检验法起源於1946 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WJ 豪威公司一案,该案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了一个明确的检验框架,使其能够根据规定的标准检验每一份後续投资合约是否应作为证券接受监理。
如果投资合约通过了豪威测试,则被视为证券,以ETH 为例,检验的要点包括: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於2019 年4 月3 日发布的《虚拟资产是否属於投资合约的分析架构》(Framework for「Investment Contract」Analysis of Digital Assets)指出:如果考虑进行ICO,或以其他方式参与数位资产的发售、销售或分销,你需要考虑美国联邦证券法是否适用。应对数位资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是否具有符合联邦证券法「证券」定义的任何产品的特徵。 「证券」一词包括「投资合约」、股票、债券和可转让股份等其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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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虚拟资产是否属於投资合约的分析架构》详情可参考:
https://www.sec.gov/about/divisions-offices/division-corporation-finance/framework-investment-contract-analysis-digital-assets
如果数位资产被判定为证券会怎样?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於此类数位资产具有管辖权。如果违反监管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行政执法方式常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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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Ripple 案
2020 年12 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Ripple 公司和其创始人提起诉讼,指控从2013 年起,Ripple 公司和其创始人透过多种方式发行和销售了Ripple 数位资产XRP 以换取超过数10 亿美元的资金。但Ripple 及其创办人并没有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XRP 资产的发行,也不符合可以豁免注册的情形,违反了美国证券法相关规定。
在一审裁判中,法院透过判断交易的经济实质,来裁判XRP 资产不同方式的发售是否构成实质为「证券」的发售。最终,法院认定XRP 在私募轮针对机构专业投资者的融资符合豪威测试的检测标准,构成「证券」发售,而XRP 在交易所销售、其他途径的发售不构成「证券」发售。但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後续又提起了上诉,上述法院裁决尚不具有最终约束力。
数位资产作为商品
在美国,商品一般被定义为商业上使用的基本商品,可与其他同类商品互换,常见的商品包括黄金、石油和农产品等。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商品交易,监管重点在於保障市场稳定和防止诈欺。
虽然区块链数位资产在美国并未被明确定义为《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2015 年的和解令中首次表示:BTC 和其他数位资产属於商品,属於其执法范围。随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将此分类扩大到ETH 等其他数位资产,认定数位资产为「商品」—— 它们具有可替代性、市场可交易性、一定的稀缺性等特徵。
受限的数位资产vs. 数位商品
2024 年5 月22 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HR 4763 号法案,即《21 世纪科技金融创新法案》(下文简称「FIT21 法案」)。
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Patrick McHenry 表示:FIT21 法案为数位资产生态系统在美国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监管清晰度和强有力的消费者保护措施。
对於数位资产的定性问题,FIT21 法案将数位资产划分为如下2 种类型,并明确了监管责任:
而如何判定数位资产的类型则受到以下3 个因素的影响,分别是:
此外,FIT21 法案还要求数位资产领域的某些参与者需要遵守与数位资产所在的区块链系统相关的注册和揭露要求。
数位资产定性带来的影响
以ETH 为例,如果ETH 被定性为证券,它将属於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范畴,除了需要注册发行,相关服务商、资产管理公司可能还需要履行严格的资讯揭露义务、注册义务和投资者保护措施等合规要求,带来合规成本的显着上升,或将导致散户投资机会的丧失,市场情绪会受到抑制。
如果将ETH 定性为商品,它将受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这种分类不会带来合规成本的显着增加,且有利於促进ETH 衍生性商品市场的发展,但它无法体现去中心化数位资产的独特属性。
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等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博弈可能会带来监管套利,让以太坊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监管环境更加复杂。